关于做好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中央依法治国办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各学院(部)、各单位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1个先进个人(我校可向自治区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个先进个人)。

二、推荐范围

在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实施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一般不同时推荐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

三、推荐条件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法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宪守法;普法组织保障有力,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实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普法制度建设、提升普法实效、自身建设等方面成效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作用好;2021 年以来单位及领导班子无违纪违法问题。

(二)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热爱普法事业,业务精通、开拓创新,立足岗位在普法制度建设、落实普法责任制、提升普法实效等方面担当骨干、实绩突出;2021年以来无违纪违法行为。

四、推荐程序

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在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向学校普法办(党委宣传部)报送正式推荐材料。

五、推荐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推荐对象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从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倾斜。

(二)优先推荐“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对象。各学院(部)、各单位应优先从全区“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名单中推荐,确保推荐对象事迹突出、基础扎实、群众公认。

六、材料提交

各学院(部)、各单位务必于2026年9月30日下午下班前将电子版初审材料《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发送至宣传部邮箱xcb@mailbox.gxnu.edu.cn,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推荐表(一式三份)交至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雁山校区起文楼636室)。联系人:邢振亚,孟旭琼,电话0773-3692526。

 

附件:

1.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初审推荐表

2.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初审推荐表

 

 

普法办(党委宣传部)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