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树立和宣传我校青年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在青年教职工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教职工争做“四有”好老师,为我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十一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各单位限推荐1名。
二、评选条件
(一)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在“三育人”工作中成绩显著,具有广泛的认同度。
(二)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或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专任教师要求工作量饱满,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教风端正,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科研成果突出;干部、职工要求在学校管理或服务工作中,廉政勤政、作风扎实、勤于思考、勇于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群众反映好。
(三) 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为学校争得荣誉作出了较大贡献。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校党委副书记赵铁担任组长,成员由党办、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工会、团委、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科技处、社科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4月10日,各学院(部)各单位进行宣传动员,推选候选人并上报材料。
4月15日-4月22日,宣传部进行材料初核并通过校园网、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平台公布参评人选信息,并开展网络投票。
4月22日-25日,评比小组组织现场评审会,确定候选人选。
4月25日-30日,对确定候选人选进行公示,并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
5月上旬,表彰宣传。
(三)表彰奖励
对“十佳青年”获得者在校内外进行广泛宣传,授予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四、评选要求
(一)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自下而上、层层推荐、民主选拔、保质保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三)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评比活动,挖掘先进、树立典型、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本单位青年教职工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活动氛围。
(四)参评材料
《广西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登记表》1份;撰写个人1500字事迹材料1份;《推荐登记表》和事迹材料中涉及到的成果认证、获奖证书的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7寸生活照或工作照1张。以上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稿。
(五)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17年4月10日(星期一)下午下班前,将候选人的全部推荐申报材料及各种书面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邮箱: xcb@mailbox.gxnu.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黄晓红,电话:0773-5846202。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第十一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