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学校的公众形象和社会声誉越来越重要。科学规范的视觉识别系统,既是学校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学校展示办学特色、宣传自身形象、诠释育人理念、彰显人文精神的重要载体,为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规范内容:各楼宇部门门牌、楼宇的大厅总导示牌、楼层指示牌标志,具体设计要求参考《广西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手册》(详见附件)。
- 任务划分:
(一)门牌:各学院(部)、各单位负责完善本单位(部门)门牌;
(二)大厅总导示牌、楼层指示牌:
1.由负责该楼宇的学院或单位(部)负责制作;
2.公共教学楼、教学区域由教务处负责,育才行政办公楼、起文楼、育才文二楼北楼由宣传部负责。
- 安装要求:部门门牌标志安装在门上或门框正上方,大厅总导示牌、楼层指示牌安装在楼宇大厅、楼层的入口醒目位置。
- 制作完成时间:10月8日。
- 验收时间:学校10月8日组织专员成立验收检查小组抽查检查。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视觉形象识别手册
校 办
宣传部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