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校的内部出版物的规范管理,请各学院(部)、各单位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师党办〔2007〕7号)文件精神,将2012年12月至今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含相关的工作简报)的目录和每期期刊进行整理,并存放在本单位备查。同时参照《广西师范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附件1),认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表》(附件2),并于5月11日(星期三)下午5:30前将登记表及最近一期的刊物报送我部(育才校区校办楼114室),如无登记备案的刊物,将视为非法出版物。
附件:1.《广西师范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暂行规定》
2.《广西师范大学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登记表》
校党委宣传部
2016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