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加强媒体阵地管理,推动学校新媒体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广西师范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广西师范大学2018年度校内新媒体年审备案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备案对象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和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帐号)。
(二)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帐号)。
(三)以学校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帐号)。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一) 年审备案内容:新媒体平台(帐号)主体责任、运营情况和管理队伍等情况,详细内容参看《广西师范大学新媒体年审登记表》。新媒体平台(帐号)运营管理队伍须对发布的历史消息进行自查,发现不恰当内容的,应当在本次年审备案前自行删除。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各学院(部)、各单位和教职工群众组织的新媒体平台(帐号)年审备案工作,请各学院(部)、各单位填写并提交《广西师范大学新媒体年审登记表》。
(三) 学工部(处)对各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在易班网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帐号)管理和年审备案工作;校团委负责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在易班网外开设的新媒体平台(帐号)管理和年审备案工作。
(四)各学院(部)、各单位对本单位师生员工个人名义建立,主要用于工作交流,传播内容主要涉及学校工作事务的各类新媒体平台及帐号(如QQ群、微信群、实名认证为广西师范大学师生的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审核,填写《广西师范大学新媒体年审登记表》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五)年审情况应及时反馈各学院(部)、各单位。未年审备案或未通过年审备案的新媒体平台(帐号),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处)、校团委根据归口管理职责分别责令其停止运营。
(六)5月15日前各学院(部)、各单位须完成本年度审查备案工作,将《广西师范大学新媒体年审登记表》纸质版签字(由单位正职领导审定后签字)并加盖公章,根据归口管理职责分别报送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处)、校团委。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新媒体年审登记表
宣传部
学工部(处)
校团委
2018年5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