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道德讲堂”建设先进单位评选结果的公示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学院(部)、各单位推荐申报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经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评审,现将评比结果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8年1月10日起至2018年1月12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实名向校党委宣传部理论科反映。联系电话:0773-5833525,E-mail:sdlilun109@163.com

 

附件:2017年“道德讲堂”建设先进单位名单

 

 

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附件:2017年“道德讲堂”建设先进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