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广西师范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暨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全校师生员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学校决定成立由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宣讲团,负责全校师生员工“拥抱新时代 践行新思想 实现新发展”主题宣讲活动,实现十九大精神宣讲全覆盖,帮助广大师生准确理解和把握十九大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宣讲团团长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

宣讲团成员由学校党委常委,党委部门主要负责人,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人,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专家、学者组成。(名单附后)

宣讲团办公室设在校党委宣传部。

二、宣讲对象

集中宣讲对象是校内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学院(部)、各单位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应社会组织、单位邀请向校外干部、群众进行宣讲。

三、宣讲内容

宣讲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为重中之重,全面准确阐释好、解读好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把宣讲的着力点聚焦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上,聚焦到5年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和发生历史性变革上,聚焦到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重大论断的深远影响上,聚焦到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的重大决策部署上,以及聚焦到把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学校工作方方面面上。

四、相关要求

(一)学校党委领导带头学、带头讲,自11月20日起,集中在一周内深入分管部门、联系学院(部)、所在党支部开展宣讲活动,可以专题报告会、主题讲座、交流互动会等形式进行,面向基层干部、师生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讲清楚、讲明白。具体宣讲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各单位要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宣讲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精心筹划,从宣讲团成员中邀请专家进行宣讲。

(四)每次宣讲会前各单位须将宣讲会时间、地点、邀请专家姓名、宣讲主题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备案。宣讲会后,各单位要将宣讲会的相关情况形成报告报送到学校党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联系人黄晓坚,电话5833525,邮箱sdlilun109@163.com

 

校党委宣传部

2017年11月16日

 

附件:

广西师范大学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团成员名单

 

一、宣讲团团长:

邓  军   贺祖斌

二、宣讲团副团长:

旷永青  赵  铁

三、宣讲团成员:

覃卫国  丁  静  苏桂发  孙杰远  李家永

陈湘如  黄轩庄  韦  冬  梁启谈  唐文红  林春逸

刘立浩 丘桂凯  何少禄  何小明  谢崇高  陈   闻

童  翔  白先柱  刘月娥  黄万华  黄晓昀  李家元

罗  钢   陈   艳  邱祖平  庞晓宇  农智杰  韦永智

向先孟 戴家毅  赖  仿  杨荣辉  易锦言   李   颖

何小贞  蒋业权  张艺兵  王忠英  钟任志  李苑青

 汤志华 韦冬雪  靳书君  刘琼豪  李   晔  韦健玲

 旷爱萍 林全民  王  惠

四、宣讲团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黄轩庄(兼)

办公室秘书 蒋  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