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西师范大学“创城”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按照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广西师范大学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要求,结合9月2日我校“创城”工作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学校决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城”工作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各类场馆、商铺没有做好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容貌),存在卫生死角和违章搭建、超门槛经营等现象。

(二)部分施工工地没有做好遮蔽;围挡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宣传不到位。

(三)校内及教工生活区等区域存在机动车、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区域停放现象。

(四)各学院(部)内部、学生生活区、教工宿舍区等区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的宣传力度不够。

(五)学校部分区域存在资产报废清理不及时、器材乱堆乱放、垃圾乱堆放、居民生活物品随意摆放等现象。

(六)部分师生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校园创建和“创城”内容掌握不熟。

(七)部分教工生活区外围墙面破损、脱色、

二、“创城”工作整改要求:

(一)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创城”工作,立足学校工作全局,不断深化对“创城”工作的思想认识,把“创城”工作与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创城”工作。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对照《广西师范大学“创城”工作专项检查情况报告》列出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筹措经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专项整改,落实整改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针对桂林市“创城”工作,结合我校《关于做好中央文明办对桂林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广泛动员师生员工,积极主动参与“创城”,强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校园创建和“创城”等内容的认识。

(四)学校“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需要,对各单位、各学院(部)落实创城工作相关安排的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以集体检查、个别抽查等形式开展。同时,对创城工作相关要求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学院(部)予以通报。

 

学校“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