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第十四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更好树立和宣传我校青年教职工中的先进典型,在青年教职工中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青年教职工争做“四有”好老师,为我校全国文明校园建设常态化工作添砖加瓦,为我校建设国际知名、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国内一流大学作出更大贡献,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第十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岁,即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参加评选,各学院(部)、各单位限推荐1名(如无符合条件的人选可不申报)。各单位推荐人选可适当兼顾各类人员结构。

二、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广泛的认同度。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在教学、科研、管理或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专任教师要求工作量饱满,主动承担教学任务,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教风端正,课堂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管理、教辅人员要求在学校管理或服务工作中,勇于担当、廉政勤政、作风扎实、勤于思考、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业绩突出,群众反映好。

关心学校的改革与发展,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出谋献策,为学校争得荣誉作出了较大贡献。

)在学校工作至少一年。

三、评选办法及表彰

(一)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活动由校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时间安排

1.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推荐,所推荐的个人申报材料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学院(部)、各单位推荐的个人材料进行初审,同时提请相关部门对影响评资格的情形进行审查。

3.学校召开评审会,评选出拟表彰的“十佳青年”推荐名单。

4.提请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审定推荐名单,确定“十佳青年”表彰名单。

5.校内公示。

(三)宣传表彰

对“十佳青年”获得者在校内外进行广泛宣传,授予荣誉证书和纪念品。

四、评选要求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确保评选活动的顺利进行。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评选要求,民主推荐,择优确定推荐人选。

各学院(部)、各单位要通过开展评比活动,挖掘先进、树立典型、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在本单位青年教职工中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活动氛围。

参评材料

1、《广西师范大学第十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1份;

2、个人事迹材料1份不超2000字

3、个人简介PPT一份(请将《推荐登记表》中的内容做成PPT,自动播放,时长2分钟之内,用于评审);

4、近期免冠7寸生活照或工作照1张。

以上材料请同时提供电子版。

 请各学院(部)各单位于2023年4月20日(星期)下午5:00前,将候选人的全部申报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至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636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邮箱 gxsdwmb@163.com。联系人:谭老师,电话:3692526

 

 

附件:广西师范大学第十届“十佳青年”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