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教育厅有关工作部署,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宣传《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物权编)《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二、工作措施
(一)各学院(部)要围绕中心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示范带动作用,把学习内容纳入各支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计划。举办专题学习培训会,邀请专家学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权威、系统、全面解读,将学习内容纳入本单位教职工2021年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范围。
(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升旗仪式、主题班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法学院的专业优势,通过法制教育课、专题报告会、社会实践、法治宣传小分队等形式,向未成年学生宣传和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
(三)加强日常宣传。积极做好法治宣传栏,悬挂宣传挂图,充分利用网络新媒技术传播优势,完善新媒体矩阵建设,运用官网、官微、易班、微博等平台,充分利用警示案例作为学习情境,通过图解、动漫、短视频、知识竞答、设置话题的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部)、各单位要制定学习宣传活动计划和具体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时限、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实施。
(二)注重宣传实效。坚持正确导向,准确把握法律法规的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广大干部和师生需要,因地制宜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三)做好督促检查和总结报送工作。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在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于12月1日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报送校党委宣传部,邮箱(gxsdwmb@163.com),联系人及电话:谭老师,3692526。
学校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