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我校第十三届“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的通知》,经各学院(部)、各单位推荐申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初审,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召开评议会评议,并经纪委办审核,报学校党委同意,拟授予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俞航等10名教职工“十佳青年”称号,现予以公示。
1.俞 航 文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
2.李 晟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3.罗晓俊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4.钟景清 音乐学院
5.成 军 数学与统计学院
6.唐海涛 化学与药学学院
7.杨 磊 体育与健康学院
8.廖 芳 创新创业学院
9.甘 迎 党委办公室/督查督办办公室
10.杨 凯 校长办公室
公示期为3天,时间从2021年5月7日起至9日止。如对上述公示人选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向校党委宣传部反映。联系人:谢婷婷,联系电话:3693676。
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7日